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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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对于批准逮捕决定书与逮捕决定书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你于年月日以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本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年月日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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