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依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的解释》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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