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人才服务机构挂靠档案和户籍限制条件如下:
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和挂靠户籍条件
1.存档和挂靠户籍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和挂靠户籍条件
1.存档和挂靠户籍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和挂靠户籍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和挂靠户籍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和挂靠户籍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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