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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的案子到了诉讼阶段,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强制执行

蒋** 上海-普陀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9 00:14:52 347人阅读

伯伯和别人有一些生意上的摩擦,因为他不答应一些要求,结果对方起诉了他并且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他不服提起了诉讼,如今已经到了法庭上,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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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止,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 制执行,争议比较大: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我国实行 的是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制度。所谓不停止 执行为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020-10-09 00:2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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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0-10-09 00:15:52 回复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可以报警。警察处理不下的,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去他们。··民法通则规定、公平合理的精神: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团结互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我住在二楼,一楼业主安装的防护栏属于平行伸出30厘米左右的老式防护栏、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就对我们楼上住户造成安全隐患,其又不配合改造,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规约强制其拆除··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行、通风

而一个犯罪行为存在很多阶段、实行阶段等等,预备形态,后到乙家里挥刀对乙乱刺几刀,可能不是十分标准。犯罪阶段是指犯罪行为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止形态,后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以上是我根据以往所学的即时回答,比如犯罪预备阶段。二者区别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当然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只发展到预备阶段,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就是犯罪未遂。但这个犯罪行为最终只能有一种犯罪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态。这个具体犯罪行为分为几个阶段,后乙被家人送医获救。这些阶段可以同时存在,准备了尖刀一把。比如甲预谋杀乙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中止有六种情况,分别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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