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同居法律咨询 > 被起诉重婚罪具体个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被起诉重婚罪具体个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刘** 江西-九江 同居咨询 2020.10.09 00:46:31 376人阅读

女朋友的姐姐被老公起诉重婚罪,因为他表姐跟老公本来性格就不合,没有居住在一起,他姐姐提出离婚对方有不同意离婚就在外面找了一个男的并办理了结婚登记被起诉重婚罪具体个人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九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被起诉重婚罪会承担的责任有刑事的责任;再者就是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是刑事责任的那么一般就会被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可以起诉违法者的人一般是当事人的配偶还有就是受害者。

2020-10-09 00:51:3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据有关方面统计,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目前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对于日趋蔓延开来的大多数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者之所以能够轻易逃脱刑事惩罚,究其原因,除了刑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外,也有观念问题。一方面是,中国有关重婚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滞后于现实,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罪的处置。例如,现行刑法只是规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才算重婚,而有配偶的人在固定住所有稳定同居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算不算重婚的问题,对此有的人总觉得若把它纳入重婚的范畴,就似乎与刑法的既定条款表述不一致。另方面是,许多司法者欠缺对弱者的人身权利依法保护的高度的执法责任心。表现在一些执法者对重婚的社会危害性至今仍认识不足,总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应由婚姻家庭调整,刑法不必多加过问。从而也就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使刑法在事实上的重婚面前显得无所作为。同时,社会中某些人出于不愿介入他人“家务事”,拒绝为司法部门提供旁证,也给重婚案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影响了司法机关对重婚的及时处置。
2、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属于明知自己有婚约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结婚或者是以同居的身份出现处理任何的事情;这种情形就完全违反了婚姻法,不管是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对于违法者来说都需要承担,这也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2020-10-09 00:48:3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需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卖家与工人什么关系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答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后债务承担具体要怎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提讼,应列谁为被告呢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转移保证责任承担具体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A.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B.未转让的债务;
C.未经其同意转移前的债务。
(2)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法定转移:
A.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
①债务发生法定转移,从属性债务随同主债务一并转移;
②没有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当成承担保证责任。
B.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未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新债务人清偿能力实质下降导致不能清偿,保证人应有权要求减少相应保证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