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三、农村门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于农村门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其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超过2万元的,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在起付线以上的,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险的可按照60报销
3、10万元以上的,大病医疗保险可按照70报销。扩展资料: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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