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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算诈骗罪吗

冯* 内蒙古-包头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09 19:33:38 321人阅读

拖欠货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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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货款是否算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目的,拒不支付,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区分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0-09 19:35: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诈骗行为还是经济纠纷,关键要看借款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有没有虚构借款事实。如借款人借款后挥霍,没有归还意图等。  
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 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追偿。债权人应慎重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需不断更新有双方签章的对帐单或足以证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书面依据,而也须在两周年之内才行。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 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 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追偿。债权人应慎重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需不断更新有双方签章的对帐单或足以证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书面依据,而也须在两周年之内才行。 恶意拖欠货款怎么: 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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