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是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国家需要征用,首先要共取双方的协调,给你合理满意的补偿,你完全同意后...。不是回收是征用。比如修铁路等
目前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政策的内容如下: 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许再盖房了,很面向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才盖房,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一个地区规划了以后都不允许再盖房了。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出售、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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