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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针对您的资源税的减免税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3.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现规定,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2020-10-10 22:21: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