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农民工工资专户该怎样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应与劳务单位及银行方签订三方协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协议》后,施工单位拿着建设单位给予的项目编码、劳务合同、三方协议去银行办理农民工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用于支付相应的农民工工资。然后,由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该银行卡具有唯一性。
施工企业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由承包企业按照承发包关系向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递交应发工资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专业解答企业应向当地银行提交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材料,还需提供农民工个人信息。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开设专用账户,企业每月将工资款存入,银行负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专款专用。
律师解析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
律师解析 农民工专户发工资需要扣个税。 农民工劳动获得的报酬叫做“工资”或“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中所包含的内容,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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