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里所说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塞取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结婚姻索取财物。于离婚时,可就对方索取的财物一并,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向对方索要了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不属买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时,因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如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后不准离婚。
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您好,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您这边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房产属于婚前所买的房产,且共同还贷,那么应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应均等分配,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过错的话,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离婚时,可就对方索取的财物一并起诉,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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