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通过视频看到我马上打电话问班主任老师他说星期五牙齿好的,星期天孩子告诉我,孩子没告诉班主任老师,因孩子由学校组织研学活动期间摔断两颗门牙?
[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孩子在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中受伤,但当时未及时告知老师,事后发现伤情存在争议。从法律角度分析,建议您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时间带孩子就医,保留完整的诊断记录和医疗票据。这是后续维权最关键的证据。
通过v信或书面方式正式与学校沟通,要求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如有)。研学活动属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学校在此期间负有监护责任。
建议联系当时接送孩子的目击者,请其出具书面证言,证明发现孩子受伤的具体时间。这与班主任的说法形成证据对比。
根据《民法典》第12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两颗门牙断裂已构成明显伤情,学校很难完全免责。
建议先采取上述措施固定证据,如果学校态度消极,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情况,或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赔偿。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