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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被欺诈要怎样保证个人合法权益

刘* 江西-南昌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14 08:24:46 374人阅读

合伙经营被欺诈要怎样保证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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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合伙经营被欺诈要怎样保证个人合法权益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经营被欺诈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印鉴都被公司另一股东拿走,公司账上的钱也被转走了。请问我该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公司的财产不能随便拿走,涉嫌侵占罪,立即报警,并可以公司为原告对方要求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2020-10-14 08:2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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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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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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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不能随便拿走,涉嫌侵占罪,立即报警,并可以公司为原告对方要求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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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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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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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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