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后如果,您再借款协议中如果约定了管辖法院,适用约定的管辖法院
对于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出庭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及婚姻的官司当事人必须到庭,其他的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离婚可以的)。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时仍在这里,且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但非就医)。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注意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但如果是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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