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面我将针对“”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
1、婚姻关系类。这部分诉讼请求一般体现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子女抚养类。如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增加;探望权的行使等等。
3、财产分割类。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等。
4、损害赔偿类。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且由于此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基于原告方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往往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中,一般请求在分割财产时多考虑其份额,或者要求额外的精神损害赔偿。
5、其他诉讼请求。婚姻诉讼中涉及的其他诉讼请求还可能包括:返还彩礼;分家析产等诉讼请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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