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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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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有一方父母首付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意见】只要加了女方名字,房产就是平分了,各人50,但只要一方不同意卖另一方也不能卖,如果男方能提供买房的款项是家人出钱的证据,那有机会把房产要回来,女方不能分配,但需提供购房款项的银行转账证明,或刷卡记录等等,而且款项是必须家人出的,不是男方自己出的。【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国家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的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只要房产证办理的是两位名字,那么住房就是两位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就是一人一半权益。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加上妻子的名字是一种赠与的行为,就是将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赠与了妻子,这时候房屋是共有状态; 2、赠与行为适用的是《合同法》和《物权法》而不是《婚姻法》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专业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都同意,那离婚后另一方可能要还。但要是一方贷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等违法活动,另一方不知情,那离婚后这部分贷款,不知情的一方可能就不用还了。
专业解答婚姻解体后,债主向原配偶追债的话,要视债务性质来定。如果债务是在婚内发生的,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算离婚了,原配偶也可能要一起还。反过来,如果债务是因为一方的个人非法行为产生的,或者对方根本不知道,而且双方之前有约定是个人债务,那原配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就是看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那就除外。另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专业解答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了首付款并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若此房屋产权已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该套房产即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反之,若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该套房产便归属于登记人所有,但其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此情况下,获得房产的一方理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婚后所负购房借款,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用债务;反之,若房屋仅记在配偶任一方名下,且双方缔结约定将此套房产归记名人个人所有,那么所负担的借款便可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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