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3、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1)审批前: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原材料(
2)审批后: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