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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借钱却不还,婚内债务应如何认定?

刘* 江西-宜春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6 09:24:19 378人阅读

丈夫向妻子借钱却不还,婚内债务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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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丈夫向妻子借钱却不还丈夫立下字据借妻子的钱,但还款期限早过,钱就是不还。50余岁的陈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蒋某某告上法庭。本月29日,成都市成华区将开庭审理这起夫妻婚内债务纠纷案。陈女士在诉状中称,2001年3月15日,蒋某某声称自己因离婚需用钱,立下字据向陈女士借了6000元钱。蒋某某离婚后,找到陈女士,希望两人能结伴走完后半辈子。同年5月30日,陈女士与蒋某某领取了结婚证。陈称,就在两人结婚20天后,蒋某某再次向她提出借6000元钱。因蒋某某头一次借的钱还没有还,陈女士便让丈夫写下借条,注明借款6000元,并约定2002年8月20日,蒋某某还给妻子6000元钱。但到今年10月,蒋某某还是没有还钱。陈女士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丈夫将借她的1.2万元钱还给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陈女士借给丈夫的6000元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借的6000元外,婚后借的6000元钱蒋某某该不该还婚内债务应如何认定蒋某某向陈女士写有借据,蒋应该还这笔钱。蒋第二次向陈女士借钱时,虽然两人已是夫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蒋某某向妻子立下借据借钱,其借据具有法律效力,蒋某某应该还钱。但还多少,应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夫妻俩在婚前没有对各自财产作相关约定,而陈女士又不能证明婚后借的钱是婚前所有,那么就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蒋某某享有6000元钱一半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蒋某某可以只还一半的钱。
其次,如果陈女士能证明丈夫在婚后借的6000元钱属自己婚前所有,那么蒋某某就该将此钱全部还给陈女士。

2020-10-16 09:2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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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也就是说,妻子能告小三吗?
这得先看告什么了
第一种情况,如果告精神损害赔偿,那不行:
缺少法律依据。因为《婚姻法》里没有规定出配偶权,所以,告不了小三,法律上师出无名,这个只能是道德遣责。
另外,《婚姻法》明确规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的配偶。也就是,妻子只能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而不能告小三。
法律层面上:社会上人与人交往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难以客观准确地区别和鉴定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的婚外情行为,什么样的人属于
第三者,法律上不好界定,而且,法律上直接赋予夫妻一方疑似第三者的权利,非常容易扰乱另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和正当利益,后果不可控制。
第二、如果妻子索赔的是男方给过小三儿的钱财,那是没有问题的。实践当中这种案子做起来并不难。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婚后共同债务原则上各承担一般。一方个人负债,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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