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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卢** 山东-济宁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7 07:18:52 385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会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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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条法律规定的有关刑事传唤内容。  
2、刑事传唤适用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0-10-17 07:2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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