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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有“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原则,我不理解,其举例说明

吴** 海南-省直辖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17 22:28:09 438人阅读

合同法中有“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原则,我不理解,其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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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的意思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未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术语,其意图就是排除未列明的项目,尽管未列明的项目与列明的项目相类似。举例如下:  2009年3月14日,金达纸业在其住所地与华能建筑集团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其中约定“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  上述合同条款中明示的争议地是合同签订地,因此就排除了在其它地的可能性(比如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当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只能到合同签订地的。这就是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

2020-10-17 22: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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