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楚雄法律咨询 > 楚雄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人民法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判决作出不予认可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吗

人民法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判决作出不予认可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吗

杨* 云南-楚雄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8 03:37:54 462人阅读

民法院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判决作出不予认可的裁定后,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楚雄律师 行政类律师 楚雄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根据下列三项理由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另行提讼。
(1)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专属管辖;
(2)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
(3)在内地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秩序。

2020-10-18 03:39:54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于根据下列三项理由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另行提讼。
(1)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属被请求方专属管辖;
(2)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
(3)在内地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可和执行判决将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秩序。

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查处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犯罪,个人无法向法院起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