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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修好了,对方却不肯赔钱,怎么办

项* 四川-泸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8 07:32:58 44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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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交通事故需注意什么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提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提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提讼。
(2)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提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提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2020-10-18 07:3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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