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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具有股东资格

苟** 贵州-黔东南 经营管理咨询 2020.10.18 14:36:00 328人阅读

要如何认定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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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
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若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则依法享有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对其限制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东资格。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若股东股权未经登记,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也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登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
(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可以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件
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3、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
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故当事人可凭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资格。
4、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
5、工商登记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并且当股东发生变更时,因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020-10-18 14:37:00 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认定具有股东资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
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若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则依法享有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对其限制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东资格。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若股东股权未经登记,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也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登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
(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可以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件
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3、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
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故当事人可凭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资格。
4、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
5、工商登记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并且当股东发生变更时,因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认定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股份一般是由显名股东代挂的,所以显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就是隐名股东的股份,如果有股权代挂协议还可以依据该协议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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