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套房首付新规定:
1、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2、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
第二套房贷执行。其中其他也包括了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如果
第一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
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
3、除了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以外,首付要增加一成,利率上调10%。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4、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您好,关于天津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天津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为30%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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