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泰安法律咨询 > 泰安银行纠纷法律咨询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什么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什么区?

吕** 山东-泰安 银行纠纷咨询 2020.10.19 08:47:50 386人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什么区?

其他人都在看:
泰安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泰安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0-10-19 08:48:5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