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村民委员会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村民委员会不是,对其作出的决定不服,不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如果有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即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需要提请村民会议决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处理: 1、乡统筹及村提留的收缴方法; 2、村集体经济收益、村提留的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 4、村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筑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因此,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即使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时作出的决定不一定有效。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