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如果是一审判决,在双方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内,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就开始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判决书在双方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双方的额婚姻关系从拿到生效判决文书之日起就解除。
不管一审还是二审的审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建议立即找主办法官开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以后再婚只要出具这份证明书就可以了,可以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背外人知道。
离婚判决书是可以委托代领的,只要您与受托人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授权代为领取离婚判决书就可以。
另外,在去领离婚判决书的时候代领人还要记得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代领人的身份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暂无明确规定,但是要及时判决。 公告送达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准确把握公告送达的适用要件 了解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是正确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 1、当事人向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 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 二、注重完善公告内容的写作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 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此外,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姓氏的特点,公民同名很多,有时即使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区都会有几个甚至十几个人同名,因此,在运用公告送达时应尽量加注包括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减少因同名而引起误会,有利于受送达人获取信息,从而增强公告的社会效果,同时避免给同名同姓的案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规范案卷内关于公告送达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是为了便于审查适用公告送达理由的合法性;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经过,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审查公告送达过程的合法性。目前大多最常使用的公告形式是张帖公告及报纸公告。如何体现公告送达经过﹖笔者认为,公告送达是否记明经过,就要看案卷中有否送达过程的记载,对此笔者所在法庭的做法是:以在受送达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亲戚朋友聚居地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的,除了公告底稿及正本外,案卷中必须附有将公告张贴于上述地点的回执证明;对于登报公告的,将该公告所在的报纸版面复印装卷。 四、灵活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
解答如下,
1、【一审】
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案件是在一审,如果只有一个法官审理的话,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送达判决书。当庭宣判的,送达判决书会在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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