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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改制,或者因故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被

焦** 江苏-南京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0.25 14:39:17 348人阅读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因故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被补偿方个人所有,即为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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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哗盯糕故蕹嘎革霜宫睛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具有身份性质,具有人身关系,可以认为属于的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10-25 14:4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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