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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能抵押贷款吗,有人抵押过啊,告诉我可以不?

罗** 山东-聊城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0.27 11:43:15 389人阅读

小产权房屋能抵押贷款吗,有人抵押过啊,告诉我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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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做抵押贷款吗小产权房,就是指仅取得了销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会因为小产权房子便宜而购买二手房。然而,小产权房却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完美。那么,小产权房能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吗在我们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是必须要有的证件,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该房主就对该房子只有居住权,而并没有使用权,自然也就不能将该房子进行交易或者抵押。由于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只有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且没有房管单位的认同,该类房产一旦出现政策规划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银行都不会做小产权房的抵押贷款。

2020-10-27 11:45:15 回复


一、签定金合同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
三、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如果所卖房屋为按揭房,买房人以卖房人的名义向银行交付解押款(所欠按揭全款),该款作为买房人买房首付款,要求卖房人以解押的房产为收款反担保最好;
四、买房人如果按揭买房,最多向卖房人交付98%左右的购房款(含按揭款);
五、卖房人知道买房人按揭买房后,应注意买房人能否办下按揭手续,最好见银行同意放贷批文,然后到房交所过户,卖房人或中介持房交所房屋交易案件受理单(最好当天)到审批同意放贷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卖房人收取银行打款,买房人按月还款;
六、过户手续办完后,买房人要求卖房人到物业公司结清房屋产生的水电等所有物管费用,买房人最后付清尾款,卖房人交房、交钥匙与买房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解答:必须办理解除抵押不会自动失效相关法律知识:盲目采取房地合并抵押产生的后果这种做法显然只是掩盖了矛盾,而不是解决了矛盾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的现实没有改变;另一方面,法律不是为此现实提供解决办法,而是不顾这一现实,采取将土地和房屋强行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这就造成了制度内部的逻辑紊乱随着新建房屋的不断增多,随着房屋流转的日益频繁,中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严重,尤其是在中国房地分别登记的情况下,再盲目地绝对坚持房地合并抵押的做法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1)、无法确定土地权利抵押权设定的时间和顺位,对交易安全造成危害房地合并抵押并没有确定房屋抵押登记或者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哪一个要优先进行,导致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房屋随之抵押;其后,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由于两次抵押是在不同的登记机关办理的,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抵押登记但是,二者实际上又是重复的————这段说明是错误的,实践中房与地的抵押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先房屋抵押完毕拿到权利证明以后,才能据此提交资料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的抵押登记,顺位也是相对应的(看到这处,所以给予一些补充,供讨论)2)、给债务人利用重复担保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实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后,在房屋建成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但是,房屋抵押时,其价值的计算并没有除去已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此,在土地使用权部分是重复抵押的,这很显然违反了《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3)、在当事人明确约定只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规定房地合并抵押的做法,大大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削弱了当事人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不利于当事人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交易生活,分配自己的交易风险众所周知,抵押的范围是和债务人的代价紧密相关的,抵押人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还是以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一并抵押来担保债务,和债务的内容,尤其和债务人支付的利息等是密切相关的担保物的价值越高,债权人的风险越小,主债务人承担的代价相应越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但需要注意再抵押的房子
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债权可能无法保障清偿。作为二次抵押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市场发展潜力
2、需要是现房
3、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有较大的升值空间
4、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另外的条件。另外,需要说明一点: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额度不会太高,一般会根据“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来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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