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搜集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对方公司在收货确认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员的签字,系对方公司的认可已经收到货物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凭证可以作为追讨货款的直接有效证据。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对方认可收到货物的加盖对方公司法人公章的书面凭证后,可以向对方主张支付相应货物的价款,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当事人一方可以持该证据,最好再能搜集到与该书证互相印证的双方的对话录音、电话录音等辅助证据,向人民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讼。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2、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3、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57条、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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