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离婚要去哪个
涉外离婚不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一般来说将由基层管辖。并且就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都有管辖权。具体而言,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受理。
向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最后,涉外婚姻离婚时,虽然在我国提讼也有管辖权,但是就财产分割纠纷而言,还要根据特别管辖约定,比如不动产纠纷管辖,因此,可能在整个离婚案件中,一个财产问题可能不会一并处理。
构成重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下落不明的国外一方当事人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六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二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
3.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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