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分类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人们开始讨论要不要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但是在刑法还没有作任何修改之前谁都没有权利改动这个年龄。在我国刑法里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3、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刑法对不同责任年龄犯罪、惩罚原则不一样,对于跨年龄犯罪的认定,不能按照前后一并认定的方法去处理,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不同的年龄时期,分别予以认定。具体来讲,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4周岁以前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周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周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凡属于该责任年龄时期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一律不追究或不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有些案件可以作为情节考虑。法律规定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例如,不满14周岁,包括周岁生日在内,已满14周岁则应从周岁生日之第二天起计算,其他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均应依此计算。有人提出责任年龄应当按全国普查用的周岁年龄对照表以公历6月30日前、后为标准时间计算,这是不合适的。人口普查的年龄统计方法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决不可混为一谈。还必须指出,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而不指破案或审判时的年龄。责任年龄的确定是刑法中的重大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刑罚惩罚范围,涉及到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某人尚未达到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使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结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正确理解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犯罪主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依行为时为准还是依结果发生时为准,这涉及到对年龄的实际确定问题。在行为与结果同时的场合,对其确定一般不发生问题。但是,当行为结果不同时时,则涉及到以哪一个时间去确定其年龄的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需要明确,是因为在有些案件中,行为时被告人尚未满14周岁(或者未满16周岁、18周岁)而当结果发生时,被告人却满了14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18周岁),在这时,如何确定其年龄,便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刑罚轻重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认为,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解决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是否具有辨别、控制能力这一点上来看,应当认为,以行为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为准去确定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比较科学的,当然,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则应以这种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去确定其刑事责任年龄。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