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本级已办理过社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办理员工录用备案,填写《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首次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人员需填写)、《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非南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南京市本级参保社保,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及两寸免冠彩照一张由单位办理);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另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规定的其它材料至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如需将外市社保关系转入南京市本级社保,需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正常缴费一至两个月后,可申请转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3、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5、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异地缴存社保。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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