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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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因为被继承人配偶不配合,所以不能办理公证,建议去提讼解决相应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意见】
因为被继承人配偶不配合,所以不能办理公证,建议去提讼解决相应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那么怎么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呢,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十条做出了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同时鉴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又规定了继承权恢复的条件,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以后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之后如果其确实有悔改表现并且取得了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的宽恕可以恢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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