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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证词有哪些
举证期限到了以后,对已经提交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交的证据申请弥补修正的,上述这些情况可以再次确定举证日期,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句的意思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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