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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在教师群诋毁任课教师,无中生有。

ask****861 新疆-乌鲁木齐 其他咨询 2020.10.29 12:08:14 308人阅读

培训机构在教师群诋毁任课教师,无中生有。给教师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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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违反了《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禁止同时建立两个及以上劳动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⒈《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020-10-29 12:2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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