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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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持:
(一)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准许。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重新,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决定由哪方抚养与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费用标准,如果不是协商一致的情形,不抚养的一方可以像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总之,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般来说,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均应履行,如果协议经法院认可后还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但如果协议是胁迫等非自愿情况下天签订的,当事人可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
根据你的情况,当然也不排除,原协议取得抚养权人抚养小孩会对小孩不利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一年内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应该是不可以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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