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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是不是必须跟经理同一个人?

周** 新疆-喀什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0.11.04 21:12:59 494人阅读

执行董事是不是必须跟经理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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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1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董事,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020-11-04 21:13:59 回复

解答如下,   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  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职责为: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解答如下,   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  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其职责为: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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