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属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和加盖劳动部门印章的用工材料、质量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明上岗时间。
【法律意见】
1、如果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在公司手里,民事上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应被吊销营业执照,当地工商部门会吊销你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又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虽然该条例规定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各地工商部门做法不一样,有的地区会把被吊销的分公司负责人也作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因此可能造成你们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被吊销后的三年内在全国各地都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2、如果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不在公司手里,需要防范其他人拿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产生债务或其他民事纠纷,公司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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