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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可以转到外地吗

黄** 黑龙江-鸡西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1.06 22:36:19 341人阅读

深圳社保可以转到外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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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一、不是深圳户口的个人是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社保
二、查询可得:
1、非本户籍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办理缴纳社保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只能依靠工作单位或挂靠单位才能办理。
2、挂靠公司是要收取管理费的,这样的话,费用太高,不划算。
3、如果,你既无工作单位,又不想利用挂靠公司办理的,可找你认识开公司的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这样,只要交社保费就可以啦。
4、外地的社保医疗卡是不可以在深圳使用的。
三、深圳社保补缴有个人补缴和单位补缴两种,非深户只能单位帮忙补缴,个人无法补缴。
1、非深户补缴年限:近2年养老保险。
2、非深户办理流程:需要公司帮忙补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3、如果在深圳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直接让企业单位帮你办理深圳社保,因为深圳社保政策的关系非深圳户口人员是不可以自己单独办理社保。
4、如果继续在深圳交10年的社保费是划算的,每年需要交8的缴费。扩展资料:缴费责任和缴费标准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范围的参保人,可自愿向市社保机构申请缴费,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范围的参保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到账后,已到账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缴费比例按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规定执行;补缴月数不超过该参保人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应一次性补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月,其中取得本市户籍之月早于2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月。一次性补缴额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月数。一次性补缴后,统一按月缴费基数之和的8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部分按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三)缴费金额到账后,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2020-11-06 22:37:1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1、《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1、《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外省社保转入深圳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窗口受理人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的业务,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有7个工作日。
3、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4、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有8个工作日。
5、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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