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的城镇医疗保险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它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城镇医疗保险怎么办理呢?详情请见下文。城镇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2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3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4对当月受理的申请材料,社保所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四、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注: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等情况,可准予保外就医: 那么对于保外就医应该去哪鉴定?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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