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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利履行民政机关的法制职务和法制工作?

何* 吉林-长春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07 20:29:46 334人阅读

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利履行民政机关的法制职务和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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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0-11-07 20:31:46 回复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这句话是正确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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