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兴宁区历史文化街区“三旧”改造,本人房屋已列入解放路小学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甲方:(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的“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上第六条注明:甲方交兴宁区历史文化街区“三旧”改造项目一期(第一批)解放路小学片区指定区域内回迁的住宅用途房屋提供给丙方选择作为产权调换安置房屋,该安置房屋系期房。该协议书上所谓的“解放路小学片区指定区域内回迁的住宅用途房屋”太过于模糊,甲方是否应该有责任提供一份明确的回迁安置计划,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单独离婚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涉及到评估鉴定的,还需另行交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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