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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伤残鉴定二级,伤残八级赔偿多少钱,能赔多少钱?

莫** 河南-平顶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1.08 18:24:58 394人阅读

我的伤残鉴定二级,伤残八级赔偿多少钱,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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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2020-11-08 18:26:58 回复

对于肱骨八级伤残鉴定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6
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无开口困难;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48)胃部分切除;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50)小肠部分切除;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大血管修补术;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62)一侧输精管缺损;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73)轻度手臂振动病,另眼矫正视力≥0.5;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9)中毒性肾病;3,相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出下列鉴定标准依据;59)输尿管修补术;60)尿道修补术;6
1)一侧,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0)一足除拇趾外你好;36)舌缺损<舌的1/;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持续低分子蛋白尿;70)慢性中度磷中毒;71)工业性氟病II期、下颌骨骨折、副切除;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2以上者;16)一手除拇,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八级1)人格改变,肺功能正常;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74)二度牙酸蚀,其他三趾缺失;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2;42)支气管成形术;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4)发声及言语困难;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反复发作者;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膈神经;45)心脏;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无积液;51)结肠部分切除;52)肝部分切除;53)胆道修补术;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5)脾部分切除;56)胰部分切除;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72)减压性骨坏死II期;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5)一眼矫正视力≤0,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9)上;2)单肢体瘫肌力4级。八级伤残的话,经牵引;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食指外;1
2)全身瘢痕面积≥20%;1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5)脊椎压缩骨折;41)肺段切除术,不能修复;63)性功能障碍;64)一侧肾上腺缺损,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解答如下, 对于工伤八级残疾,具体是否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还需要根据公民相关工伤是否满足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若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里面的,就可以本人带上相关的医院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残联机构申请办理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
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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