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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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客观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或到要求判决酌情减免抚养费的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必须是支付方出现客观的困难。并且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得以抚养费被减免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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