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姐妹俩把她父亲的宅基地证给了我的丈夫,正好村里办房产证呀?
[律师回复]您好!您的情况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关键点:1. 关于宅基地证的问题:40多年前将宅基地证交给您丈夫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赠与或权利让与。虽然当时没有书面协议,但结合后续几十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已放弃权利。2. 房屋重建的权益:您和子女出资重建房屋的行为非常重要。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建造者依法享有所有权。您保留了当时的施工凭证、费用单据等证据吗?3. 当前争议的焦点:对方现在主张权利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一般3年);二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您投入大量资金重建后才主张权利。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 尽快收集宅基地证原件、房屋重建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
- 向村委会说明历史沿革情况,申请暂缓办理新证
- 可以尝试通过村委会或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 如果调解不成,建议通过诉讼确权,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这类案件的关键是证据,您现在要重点把历史使用情况和重建投入的证据固定好。如果需要进一步指导,可以带着具体材料来所里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