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襄阳法律咨询 > 襄阳离婚法律咨询 > 父母离婚,儿子存款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父母离婚,儿子存款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吗

任** 湖北-襄阳 离婚咨询 2020.11.10 02:58:13 404人阅读

父母离婚,儿子存款属于父母共同财产

其他人都在看:
襄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襄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意见】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11-10 02:59:1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意见】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