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可以从职工中选出一名任职为监事。
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会,但是如果是私营企业而且是小规模企业的话,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至少设置一名监事,监事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章程在注册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备案,不设监事肯定不行的。同时要记住,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监事。要是企业特别小的话,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只要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就可以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另一人担任监事。小企业的话,监事只是个程序问题,没什么实质意义。你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做行了,要不然没办法领取营业执照。工商不会去查,只会查看你的公司章程,不合规定的话,不给你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3、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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