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那么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委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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