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人能不能当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证人资格和辩护人资格的禁止性规定中没有证人和辩护人不得兼任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一般认为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证人不得兼任辩护人,理由有以下几点: 1、证人具有优先性,不可替代性。证人因其了解案件情况而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优先地位。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作证,具有人身的不可替代性,既不能由公安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必须充分履行证人的义务。 2、证人不得参与除作证外的庭审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也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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